关于加强巡视期间请假纪律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

  各系(室)、中心、所,全体教职工:

  为配合中央巡视工作,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就中央巡视期间加强学院请假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1.3月3日-20日为巡视组集中谈话时间,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不得离开杨凌,不得参加非国家项目出访活动,一般性学术活动要取消。

  2. 3月20日后,院长、书记工作日期间离开杨凌的,须提前3天填写《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审批单》报学校党委书记审批。副院长、副书记请假须填写《单位副职请假审批表》,由院长或书记审批后报校党委常务副书记审批。

  3.教职工请假3天以下,须在院办E410康乐处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学院审批备案,超过3天(含3天),须在学校人事管理系统填写请假申请并打印纸质版,经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批。

  二、纪律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坚决服从巡视组的各项安排,主动支持配合巡视工作。

  2.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将按相关程序追究责任。

  附件1.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审批单》

       附件2.《单位副职请假审批表》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