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爱心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6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资助育人政策及《关于开展2022 年爱心实践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引导受助学生互帮互助、自立自强,学校阳光团工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一批在爱心实践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爱心实践先进个人、爱心实践先进负责人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大二及以上本科生。爱心实践先进个人拟推荐4人、爱心实践先进负责人拟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一)爱心实践先进个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学术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

3.乐于助人,无私奉献,上一学年积极参加爱心实践活动,且上一学年爱心学时获得总数不少于 25 个;

4.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在学习生活中自立自强、诚实守信;

5.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 60%。

(二)爱心实践先进负责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学术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

3.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且上一学年爱心学时获得总数不少于 20 个;

4.能正确指导本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引导阳光团员参与各项活动,支部工作成绩良好。

三、材料提交

(一)爱心实践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申请,填写《爱心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将纸质版申请表及电子版汇总表提交至学院,学院进行评选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报校阳团审批。

(二)爱心实践先进负责人。符合条件的负责人填写《爱心实践先进负责人申请表》(附件2)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将纸质版申请表及电子版汇总表提交至学院进行推荐,校阳光团工委成立评议小组,采取材料审核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

四、时间安排

1.4 月 14 日-21 日,申请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学院成立评议小组进行评选推荐;

2.4 月 22 日-27 日,评选审核。校阳光团工委根据申请条件对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4 月 28 日-30 日,公示表彰。校阳光团工委对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发文表彰。

五、相关要求

高度重视,按时提交材料。学生提交材料前应进行严格自查,确保书写无误,在4月18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理科楼E4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984506591@qq.com。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