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 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17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贷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

2.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材料提交

各年级收取学生以下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一式两份):

1.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及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申请其贷款的书面声明。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概述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贷款使用计划等,学生本人手写签字捺手印。

申请学生应在11月18日18:00前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1)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审核汇总后,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于11月21日前报送至学院E411办公室。

(四)签订合同

学校将于11月24日上午9:30在北校区西农文化盒子(东区超市二楼)召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仪式暨诚信主题教育,现场办理助学贷款业务,请各学院(所)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参加。

二、续贷申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按需分期发放。各年级负责通知往年已签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且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参考名单见附件2),于11月24日15:00—17:00前往北校区西农文化盒子(东区超市二楼),按需签订借款借据,续贷2022—202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年级要及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生源地未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严格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年级要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关注贷款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思想动态,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