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3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博士研究生4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8名,奖励名额为每人2万元。其中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名额1名,高年级名额3名,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名额3名,高年级名额5名。其中硕士高年级专硕名额2名,学硕名额3名。

2.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选通过线上和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研究生系统--研工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

(二)校长奖学金

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评选名额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小米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共1名,奖励标准为小米奖学金每人5000元,小米特等奖学金每人2万元。学院获小米奖学金同学将推荐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小米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最终确定10名学生获得小米特等奖学金。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科技创新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明礼诚信;

(4)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前50%,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5)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优先;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除成绩以外,以上成果均为未使用过的成果。

二、申请资格

(一)基本申请资格

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均可参评,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具体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等评定办法中有关申请人申请资格的具体规定。(详见研究生手册及网站链接https://xuegong.nwsuaf.edu.cn/xszz/jzxj/4725583b6896417499ef3e1be791b272.htm

三、指标体系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指标体系和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参照《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及宝钢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1.9月26日-9月27日:符合国奖评选条件并有意向申请国奖的同学,按时、如实并准确填写系统。

2.9月30日18:30前如实填写《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打分表》(附件3,附件3分正反面,打印时请双面打印),连同成绩单(已盖章)、四六级证书以及个人得分证明材料统一交至理科楼E411,为避免材料丢失,所有材料提交时应放进一个牛皮纸档案袋内,并将附件3放在第一页,牛皮纸档案袋封面应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学号、年级、专业。

填写《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得分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附件3打包发送至1784134618@qq.com,附件以“附件3/4+学号+姓名”命名,压缩包及邮件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学院不接收以任何理由提交的超出申请时限的申请和材料,一切不按时间及填写要求提交的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3.10月1日-10月10日:学院材料审核、成绩核算,学院组织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及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认定(学习成绩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与认定;论文发表情况、发明专利由导师代表审核与认定;德育部分相关内容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与学生代表负责审核与认定),根据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核算成绩,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

五、奖项确定

1.通过答辩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

2.申请人(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除外)按照成绩核算的名次顺序,结合自身意愿,在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间进行奖项选择,确定其它各类奖助学金获奖人选。

3.每位申请人只限选择一项,不能多选;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

六、其它

1.凡指标体系中有关科研业绩和附加分的申请材料,均须为申请人申请各类奖助学金时从未使用过的材料,即申请人曾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时已经使用过的申请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2.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使用不在评审期限内的材料、使用曾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时已经使用过的申请材料、故意提高论文影响因子数值等)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包括本次参评资格在内的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对于已获得奖项的弄虚作假学生,上报学校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同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