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2-2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经发布,指南电子版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4xmzn/index.html,为了做好我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有关资助政策调整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本次指2014年底结题)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主任基金项目除外。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六)2014年基金申请人条件、申请书撰写要求、限项规定、各类申报项目要求,详见《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各学院和科研处联系。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青年项目及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在线撰写项目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特别是申请青年项目负责人),请及时联系各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13/,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安装新版本申请书时务必先备份已撰写好的申请书初稿,然后删除旧版本安装目录后,再安装2014年新版本,提交的申请书务必是2014年版。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所在学院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A3套印,一式二份)。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上传附件时,请将附件归类上传,避免形成较多pdf文件,造成电子文档过大。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所在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A3套印,一式二份)。
  3、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或填写“申请代码”(2014年新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项内容,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研究起止时间一律填写2015年1月—20**年12月,研究期限根据项目类型确定(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年,面上项目4年,重点项目5年等),申报书负责人联系方式填写手机号码。
  4、填写“经费预算”时请注意阅读相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提请特别注意“不超过”三个比例的要求:A.国际合作与交流费;B.劳务费;C.管理费。
  5、结题报告评价作为基金申报的重要参考指标,请2013年度项目结题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结题决算经费表中,剩余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6、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要求本人亲笔签名,以防超项申请。凡未经本人同意所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均由申请者个人负责。
  7、为帮助教师注意申报中的有关事项,提高申报书质量,请申请人对照《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自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并将本人签字的自查表随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各学院,学院负责监督,统一报送科研处。
三、申报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金申报工作,广泛动员本单位科教人员积极申报,请根据《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按时间节点进行工作安排。强调以下几点:
  1、2014年3月7日前,各学院将审查合格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通过MiniIRIS系统(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13/)生成的面上项目电子文档、学院申报项目最终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和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自查表,一同报送科研处D504,要求纸质和电子版文本号必须一致。对于逾期和个人申报的项目,学校不予受理。
  2、2014年2月25日-2月29日,学校组织基金项目评审会,由校外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最终审核和指导,请各学院于2014年2月22日前,将邀请的校外评审专家行程安排表(附件3)递交科研处。校内专家评审及校外专家评审会安排同2013年。评审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3.《指南》中申请须知与限项规定、形式审查要点、经费管理办法及各类型项目要求(生命科学部特别要求)的解读,将发布到学校科研处网站,请各单位及申请老师务必阅读。欢迎申请人向学院及科研处咨询2014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请相关问题。
  联系人:张雪峰 宋婷婷
  联系电话: 87080002 87082928 13359253010
  邮箱:zhangxf3010@163.com

 
     
     
科研处
2014年1月16日
公告附件:
附件1: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自查表.doc
附件2:2014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2014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4: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校外评审专家行程安排.xls
附件5:导师同意函模板.doc
附件6:专家推荐信模板.doc
     


 

编辑:   最后更新:20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