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08 浏览次数:

院发[2007]04号

关于印发《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室)、中心、所:

为了促进生命科学学院由教学型学院向研究型学院转变,充分发挥现有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场地等作用,鼓励和支持广大师生进行科学研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制定《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

2007年4月3日

主题词:(***主题词***)

抄送:实验室管理处

抄发:各系(室)、中心、所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生命科学学院由教学型学院向研究型学院转变,充分利用现有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场地条件,鼓励和支持广大师生进行科学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院各实验室均要对生命学院学生和教师实行开放,各开放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计划实验教学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实验技术支持、安全防护措施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的资源。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一般为全天开放。各实验室可根据实验内容来确定具体开放时间。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公布本学期及假期的实验室开放时间、地点等;实验室开放可采取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形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和登记审批制度。参加实验的学生需在相关实验室登记所学专业、班级、姓名、联系方式、实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 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1.进入开放实验室人员(简称“申请人”)在实验前必须阅读有关文献资料,确定实验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实验所需材料等内容。

2.申请人在相关实验室领取并认真填写《生命科学学院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交由相关教研组或指导教师进行审核,主管主任同意后由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进入。

学生初次进入实验室,指导老师必须带领学生联系实验,指导学生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介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3.申请表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然后返回实验室由室主任安排实验。

    4.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5.使用实验室以后所发表的文章,申请人或者指导教师在相关论文发表以后,有义务通知有关实验室,便于实验室进行业绩统计,实验室应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并进行交流。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实行轮班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承担实验室开放工作,保证在开放期间内,实验室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负责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调整与维护,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对所做实验进行认定,并认真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第七条 申请人在实验期间,应该本着节约的原则,防止水电及实验材料的浪费,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验室财物及参加实验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 按开放实验项目的类型、学时数、参加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学院核算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开放实验工作量和津贴,鼓励实验人员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章  奖  惩

第九条 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开放实验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学生应认真负责,对于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水患、火灾以及设备损坏等问题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处罚原则:对于申请要求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各实验室不得无故拒绝,否则,对于当事人每次处罚1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根据第八条制定本细则。

第十三条  根据目前我院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情况可划分为三种类型;根据其不同的难度系数核算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开放实验工作量和津贴。即:

1.本科生毕业论文全程实验。每个学生100元;

2.学生创新基金、挑战杯等。 按其项目金费的10%计算;(费用由基金承担者支付)

3.研究生及青年教师的部分实验(必须至少有一个完整的实验项目)。每人每项50元;

4.各类人员的单项实验。如比色、离心、显微照相、烘干材料等。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每小时按5元计算。

5.对于外学院申请人进入实验室应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才能进入实验室。各项费用按以上计算办法乘2计算,且费用由所在学院或本人或导师承担。

6.实验室原则上不提供试剂,如果有富余的试剂可有偿提供,费用由本人承担。

7.其它项目参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共享仪器设备收费最高限价标准》执行。

8.申请人要在双休日进行实验的,需在周五由指导教师向实验室借钥匙并登记。期间该实验室的一切水、电、门窗安全及文生由指导教师负责,周一早上830以前及时归还所借钥匙。严禁私配钥匙和转借他人,如有违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使用实验室资格。

9.实验结束后,及时结清实验费用手续,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离开;

10.为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进入实验室前一般要提前向实验室主任预约,计划耗时超过3天的实验,必须提前1-2周预约,以便安排时间。

1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申请方与实验室协商,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即可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